
本港失業率升至3.5%,創兩年半新高,勞工及福利局急推四項措施加強保障本地勞工就業,包括新增網上投訴表格,方便本地僱員舉報僱主違反輸入外勞規定、在「互動就業服務」網站刊出申請獲批准输入外勞公司名稱、拒絕同一僱主在六個月內提交第二次輸入外勞申請,以及展開特別巡查行動,實地查核僱主是否遵守輸入外勞2:1人手比例的規定。

細看這四項保障本地勞工措施,實在令人滿腹狐疑,這些措施不是早應在兩年前推出,作為監察落實輸入外地勞工計劃的配套,防止僱主濫用配額大量輸入外勞取代本地勞工,怎麼到今日失業率破關而上才匆匆出台?
不禁要問,自輸入外勞計劃實施以來,勞福局是否有主動跟進業界落實情況,防止濫用,也就是特首李家超所說的,官員要有超前部署思維,抑或當局倚靠誠實申報制度,完全信任業界自我遵守相關規定,批後不理,讓業界放任自流,又或是如局長孫玉菡所說的,歡迎僱員主動實名舉報,倘若沒收到舉報,就是天下本無事?
根據局長披露的資料,當局至今共收到38宗有關補充輸入外勞計劃投訴,主要涉及飲食業佔24宗,勞工處正在調查,若發現投訴屬實,會取消僱主輸入外勞名額及兩年內不得再申請等處分。

上述的個案數字來自投訴,即是經由本地勞工主動舉報,但公眾或許更有興趣知道,除了這38宗來自勞方的投訴,是否也有當局主動巡查揭發的個案?抑或一片空白,因為過去兩年從未主動抽查,只是被動式等候投訴舉報,如果推斷成立,這是政府部門推行施政舉措的正確態度?
誠如局長所說,現時外勞只佔全部勞動人口不足1%,目前失業率與過去20年平均數相若,輸入外勞計劃對失業率影響很輕微,此一說法,是否等於比例低就可以寬鬆監管,容忍僱主濫用機制?既然輸入外勞不會影響本地勞工就業,為什麼勞福局面對失業率上升,突然加推四項措施加強保障本地勞工就業,如此自相矛盾,令人莫名其妙。
更讓外界驚訝的是,原來僱主違反輸入外勞的規定,罰則只是實施所謂的行政制裁,包括被當局撤銷已批准的外勞配額,以及禁止兩年內再提交申請,雖然局長聲言查到僱主違規不會手軟,但上述的罰則有足夠阻嚇性,符合犯行與懲罰的比例原則嗎?
香港特區法治完備,現行法例對於涉及欺騙政府、提交假文件等行為,均以刑事論罪,輕則罰款,重則判囚,僱主未有遵守輸入外勞計劃規定,性質等同欺騙或誤導政府,屬於嚴重罪行,罰則竟然不涉刑事,行政處分了事,豈不是變相鼓勵濫用,就算無良僱主被舉報揭發違規,當局行政制裁又有什麼大不了?反正換間空殼公司已可洗底,繼續逍遙「法」外,因為政府無法可施。
一向以來,特區政府推動施政,事無大小,必須確保符合程序公義,任何政策舉措,對各個持份者均屬公平,輸入外勞配額定於2:1的比例,就是保障本地勞工就業,同時紓緩26個工種人力短缺問題,創造勞資互利共贏,當局必須發揮維持勞動市場秩序的責任,豈可以影響輕微就掉以輕心,變相助長輸入外勞計劃向單方面傾斜,到失業率惡化才如夢初醒,顯然太後知後覺。

事實上,現時涉及輸入外勞的工種之中,餐飲、零售及建造業等為基層勞工提供大量就業機會,這些行業正面對經營困難,與本港整體經濟表現呈背馳之勢,特首李家超早前以樹林與樹木比喻經濟現況,認為外界不應見樹不見林。
如果失業率是整個樹林,個別行業就是樹木,現在樹林有幾棵老樹生蟲病了,理論上不會危及整個樹林的生態,這些參天老病樹仍然發揮護蔭功能,讓樹林大量底層生物賴以維生,更加需要護林員用心保育扶助,讓病樹枝頭再次逢春煥發生機。
文:戴子魚
資深傳媒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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